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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第三方运维机构纳入全链条监管

更新时间:2026-04-08   点击:160次

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第三方运维机构纳入全链条监管


2025年10月31日,国务院公布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明确将提供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服务的机构纳入监管,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设施设备、技术能力和管理人员,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。

条例还根据规模、技术能力、信用状况等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,并建立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。委托单位应按规定对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服务活动加强监督,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运行维护记录制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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